笔者曾在近几年的各种分享中一直强调一种观点——中国的法律服务行业并未进入充分发展的状态。因为一个行业充分发展的标志有两个:第一,工作被流程化、标准化(一定程度上);第二,资本涌入。但是今天,笔者再次预测,法律服务在某些领域已经开始标准化和流程化。而AI应用的普及,必将加快该现象。我们身在其中,不自我革命,将会成为被革命的对象。
当微博、公众号、短视频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前,媒体是不被普通人所掌握的发声渠道。当比特币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前,具有货币属性的事物,一定是依靠在中心化的结构中体现它的价值。当GitHub上的开源社区仅用4年就完成Linux系统这个庞然大物时,人类首次见证了去中心化协作可能释放的惊人能量。
2025年的春节,Deepseek发布开源R1大模型,人工智能的运用从专业领域走进普罗大众的日常生活中。如果说,在此之前于普通人而言人工智能是一个概念的话,那么2025年以后人工智能将逐渐走进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Deepseek的出现,注定AI应用不再是人工智能领域专业人士的特有,每一个个体都有成为AI应用的发明和创造者可能。
纵观人类历史长河,每当一个事物的出现,其可以改变或者影响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时,就意味着人类社会来到了一个全新的十字路口。而律师行业,也同样不可避免的站在十字路口。
每一个律师,都要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律师能否会被AI多取代???
一、生产关系的桎梏与生产力的突围:文明演进的双螺旋
人类文明的进程始终贯穿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动态博弈。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揭示的规律——"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发生矛盾"——在蒸汽机的轰鸣声中得到验证。当瓦特改良的蒸汽机将纺织效率提升40倍时,手工作坊的行会制度瞬间土崩瓦解,催生出工厂制的全新生产关系。曼彻斯特的棉纺厂主们不得不重构雇佣关系、管理架构和资本分配方式,这场变革最终孕育出现代公司制度的雏形。
电力革命将此演化推向新高度。1913年福特汽车引入流水线后,单辆汽车装配时间从728分钟骤降至93分钟。生产力的指数级跃升迫使企业重塑组织形态:标准化作业流程取代师傅带徒弟的技艺传承,科层制管理替代家族式经营,八小时工作制终结了日出而作的农耕作息。这种生产关系的重构如此剧烈,以致催生了现代劳动法体系,将"劳资关系"纳入法治框架。
20世纪末的数字化浪潮则上演了更深刻的颠覆。微软Windows系统将个人计算机变成生产力工具,但真正的革命发生在生产关系领域:远程协作消解了物理办公空间的必要性,零工经济冲击着传统雇佣契约,区块链技术甚至动摇了中心化组织的存在根基。
二、律师行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一)律师行业的生产力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生产力有三部分构成:劳动者、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在法律服务行业具体的对应是:律师群体(劳动者);法律知识库,包括法律的学习、具体运用的法律知识库及一切为法律服务产生价值的工具(生产工具),法律纠纷,包括法律纠纷中的人(劳动对象)。
(二)律师行业的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是指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
律师行业的生产关系是以比较复杂的形式呈现的,大体有一下几种:律所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团队中老板与助理之间的关系、合作中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律所和律师作为一个对外整体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律师作为具体案件承办人和案件裁判者之间的关系。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来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的变化、发展,迟早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AI的出现就是生产工具的变化,导致的生产关系之间的变化。根据生产力三要素的决定性分类,劳动者起到决定性的因素。但是,生产工具的变化,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生产关系的变化必然影响到人与人的变化,人与人关系的变化必然导致劳动者发生变化。这有回到二者辩证关系的最重要一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表明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存在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这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三、AI能替代律师的哪些工作
(二)目前AI在法律领域的一些应用
在法律领域,AI正以数字时代蒸汽机的姿态叩击行业大门。德勤LegalTech报告显示,AI合同审查系统能在26秒内完成传统律师2.6小时的工作量,错误率降低至人类水平的1/5。顶尖律所开始用"法律工程师"替代传统实习生,要求新人掌握Python编程与机器学习原理。在伦敦某顶级律所的智能作战室,40名资深律师正在处理一起复杂的跨国并购案件。他们面前的屏幕上跳动着AI实时解析的合同条款风险点,自然语言处理系统同步生成交易架构建议书,知识图谱将全球判例库浓缩成可视化数据流。这场战役的指挥官不是白发苍苍的合伙人,而是一套名为LexMachina的AI系统。
AI将替代律师的部分工作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二)目前可预测的替代部分(该部分划线部分由AI生成)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任何能够标准化、流程化的工作内容必将能被AI替代。
1.初级替代层(替代率>70%)
法律检索:NLP技术实现法规数据库的毫秒级响应
文书生成:合同模板的自动化填充与合规性校验
证据整理:电子取证系统的模式识别与关联分析
2.中级替代层(替代率30-70%)
法律咨询:智能问答系统处理常见民商事务咨询
风险预警:机器学习模型进行合规风险概率预测
案件管理:工作流引擎优化诉讼策略的时间线管理
3.高级替代层(替代率<30%)
法庭辩论:情感计算与修辞策略的适配性局限
谈判调解:博弈论模型难以模拟人类心理动态
价值判断:机器无法承担伦理决策的法律责任
其中,百分比数据部分,笔者不一定赞同。但是对于替代内容来看基本是准确的。
法律检索、文书生成、证据整理、初步咨询、风险预警、案件管理基本都可以由AI完成初步工作。特别是在训练有素的模型下,熟练掌握AI应用的情况下,其完成度至少在80%以上,得出的结论不亚于一个执业并专注从事某一领域三至五年的专业律师。
至于法庭辩论、谈判调解、价值判断,则是基本不可提到的部分,特别是价值判断。但是,可以作为该三项工作的辅助工具。
四、法律行业生产关系重构的阵痛与新生
在这个法律文明数字化转型的奇点上,AI不仅是效率工具,更是打开生产关系重构之门的密钥。正如蒸汽机催生了现代公司法,电力孕育了劳动法体系,AI也必将重塑法律行业的基本游戏规则。
(一)法律行业生产关系的重构
在这个法律文明数字化转型的奇点上,AI不仅是效率工具,更是打开生产关系重构之门的密钥。正如蒸汽机催生了现代公司法,电力孕育了劳动法体系,AI也必将重塑法律行业的基本游戏规则。
1.由于制度性保护不会发生变化的生产关系
律所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律师作为具体案件承办人和案件裁判者之间的关系是由现行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关系。比如,中国的执业律师必须存在于某一律所之中,律检、律法之间必须保持一种法律范围内的沟通关系。以上两种关系并不会随着生产力的改变而改变,因为他们是由法律规定所决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经济基础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后的产物。所以,AI无法决定上述两种关系的转变,但是会在一定时间以后影响。
例如:随着AI应用的发展,律师除了法律上的“挂证”关系以外,可以完全不在依赖律所发展自身业务。其实很多年轻律师利用自媒体成为大V以后,从某一律所的一员成为另一律所的创建者就是很好的例子。AI的全新时代,必将催生更多这样的现象,或者以全新的模式出现这样的现象。也例如,随着AI系统在法检的官方应用大力推广后(就像30年前法检律都没有法律、案例检索,但是今天已经是习以为常),律师与法检的沟通可能会在全新语境或辅助工具下展开。
2.会发生变化的生产关系
笔者以为:团队中老板与助理之间的关系、合作中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律所和律师作为一个对外整体与客户之间的关系,都是必将发生改变的生产关系。
就合作中律所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例如:我作为刑事律师,在处理一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问题,此刻我是找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合作解决。因为现在法学基础培养阶段是全学科的,对于一般性法律问题是有一定判断力的。在将来,某一专业领域的律师完全可以借助AI工具对其他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问题作出初步解决方案。永远不要忘记,人性中“自身利益最大化”是永恒的定律。
就团队中老板与助理之间的关系,如果基础的文案工作可以全部有AI替代,带助力只能是律师前辈使命感才能完成的事情。
就律所和律师作为一个对外整体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如果AI可以完成基础的法律咨询,基本的法律文书工作(例如诉状的书写、证据的整理、合同的修改),那么律师的劳动力在技术面前将毫无竞争力。
(二)法律行业生产关系的新生
AI作为新型生产工具将重构法律服务行业的价值创造体系,但受制于法律活动的特殊属性,其替代过程将呈现渐进性、局部性特征。律师行业应主动把握技术变革机遇,通过生产关系调整实现职业价值的跃升。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生产关系的调整滞后于生产力发展。律师行业的专业壁垒(执业资格制度)、伦理规范(保密义务)和决策机制(诉讼策略的制定和实施)构成技术替代的制度性或专业性缓冲层。所以,律师必须在此刻拥抱AI,学习它、使用它、甚至是发展它。
AI时代的到来,并不可怕,被替代也并非坏事,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不会变。以下是笔者的一些建议:
1. AI会替代一部分工作,也会淘汰一部分岗位,但是AI不会淘汰善于使用AI的人;
2. 与其成为被AI“革命”的对象,不如主动用AI“革自己的命”;
3.AI只会使律师的工作价值提升,而不会完全替代律师;
4.“专业化”是律师应对AI的核心竞争力;
5.任何工具都只是工具,人才是社会的核心。(作者/丁泽根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责任编辑:杨炎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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