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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新章程公布

发布时间:2024-05-13 12:27:2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5月13日,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修正案)》。据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章程修订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章程修订将“协会宗旨”及“协会发展目标”进行了明确,将“投资理念和方法”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专业委员会”相关内容。

据法务部负责人陈展泓介绍,《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修正案)》是规范协会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集中体现了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的指导思想、性质地位、职能任务,规定了本协会的基本制度和组织机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章程作适当修改,能够更好地发挥章程对协会建设发展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协会章程曾于2017年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成立时起草,经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协会主要领导安排,这次章程修订兼顾大稳小动和守正创新,在原章程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一、协会职责:

1、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行业培训等增值服务,帮助企业拓展业务,提升在亚太地区的竞争力。

2、收集并发布行业动态、市场信息和政策法规,为会员企业在亚太区域内的决策提供依据。

3、组织各类商贸交流活动,搭建本地企业与亚太客商的合作平台,促进区域内的经贸往来。

4、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反映诉求,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问题,确保维多利亚港地区在亚太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优势。

5、参与制定涉及亚太地区的产业规划,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6、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增强区域内的凝聚力。

作为维多利亚港核心商圈的行业组织,协会秉持“团结、创新、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境内外其他商协会建立密切伙伴关系。协会还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为会员企业对外业务提供支持,推动维多利亚港地区经贸事业在亚太经济格局中的持续繁荣发展。

二、协会宗旨:

坚持遵法合规,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开展促进亚太经济合作的活动。为会员企业提供国际经贸合作、技术研发、投融资服务,搭建交流平台。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维护公平商贸秩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增强公信力。

“合作互信,交流互鉴,开放包容,创新共享,协调发展,共创共赢”是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的核心理念和行动宗旨。

合作互信: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将加强与政府部门、商会组织和企业间的合作,建立密切联系,形成合力,以巩固政商界的互信基础。

交流互鉴: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将加强思想文化交流,促进经验知识的互相借鉴,增进理解和认同,以提升交流水平。

开放包容: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将推行开放的合作理念,增进不同文明间的交流对话,打造开放的环境,以契合开放共赢的时代潮流。

创新共享: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将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创新成果的共享应用,以提升企业和区域的竞争力。

协调发展: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将推动资源和要素的优化配置,打通区域间的经济往来,实现亚太经济的协调发展。

共创共赢: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将坚持“包容、厚德、诚信”的理念,追求互利共生、合作共赢的最终目标。

三、协会发展目标:

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将致力成为推动内地与香港、内地与全球合作的重要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交流合作服务,以实际行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协会以“专注创新创业融资培训、初创及中小企发展支援、早期创业项目孵化、协助项目引入投资及直接参与创新创业项目投资。”为行动理念,积极促进亚太地区的交流合作。

1、进一步发挥香港维多利亚港在连接内地与亚太经济的独特优势,成为内地与境外经济合作的重要纽带。

2、加强与内地各地区的经贸交流,帮助港企拓展内地市场,助力内地企业"走出去"实现海外发展。

3、完善服务体系,为会员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提升在亚太地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4、深化与国内外商协会的合作,共同参与制定区域性经贸规则,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5、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增强香港维多利亚港商圈的品牌影响力。

6、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在贸易、投资、金融等经贸领域的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区域发展注入新动能。

7、打造香港维多利亚港成为亚太地区高端商务服务中心,提升香港在国际商业版图中的地位。

协会立足香港和内地的需求,把握历史发展机遇,努力将商会打造成活力四射的枢纽型组织。我们将继续扩大会员规模,丰富服务内容,提升商会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与影响力。

四、协会的投资理念和方法:

协会如同在广阔的海洋中,不懈地探寻着稀有的“鲸鱼”企业。这些“鲸鱼”拥有强大的创新实力和巨大的发展潜能,协会以耐心和智慧陪伴他们成长,共同开创长期价值。同时,协会深入洞察全球市场的主流动向,筛选出经得起考验的“航标”企业。协会以价值投资为根基,引入趋势投资策略,构建起科学系统的资产配置方法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协会致力于实现会员和客户资产的持续快速增长,让他们在投资“航海”中收获丰厚的回报。

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商协会名称为维多利亚港商贸联合协会,英文名称为HongKongVictoriaHarborMerchantsandTradersAssociation,缩写为VMT。

第二条 商协会是在香港依法登记设立的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商协会宗旨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开展促进香港和内地以及亚太地区经济合作活动,为会员提供交流平台和相关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自律发展。

商协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自律建设。

第四条 商协会住所设在中国香港。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商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香港和内地以及亚太地区经贸交流活动,开展项目对接;

(二)开展商务展会,助力会员拓展商机;

(三)提供法律咨询、政策指导等服务,协助会员开拓市场;

(四)推动技术合作,促进研发成果转化;

(五)搭建投资融资服务平台,开展金融合作;

(六)开展商务培训、考察访问等活动,满足会员需求。

属于需经批准的业务,应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商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申请加入商协会的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商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商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材料至官方邮箱。

(二)经秘书长审核,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

第九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监督权等相关权利,并优先参加商协会活动、获得商协会服务。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守章等义务,积极参与商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应提前通知商协会退会。连续一年不参与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可对严重违章的会员做出除名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商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修改章程;

(四)决定商协会终止事宜。

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商协会开展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与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理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决定商协会所属机构的设置;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第十五条 商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常务理事会成员不超过理事总数三分之一,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与理事会类似。

第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和罢免,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及程序要求。会长为商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商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提供服务收入、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商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财务监督,确保资产和经费用于承担的业务活动。

第十九条 商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监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商协会资产。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代表大会批准。修改后的章程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商协会完成宗旨或决定终止的,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二十三条商协会终止后,应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剩余财产应用于符合商协会宗旨的公益事业。

第二十四条 商协会经注销登记后正式终止。(王丽丽)

责任编辑:杨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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