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保障广大妇女合法权益,珲春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了公共场所母婴室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
检察机关在调查走访中发现,我市部分公共场所母婴室存在标志不明显,建设配套设施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同卫健部门开展磋商座谈会。双方一致认为,母婴设施建设是一项有利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婴儿哺育权的重要民生举措,应当予以重视和保护。
会后,珲春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吉林省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辖区内重点公共卫生防疫场所的母婴室,强化了日常管理机制,提升了母婴设施公共服务功能。
下一步,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着眼于人民群众身边的“小幸福”,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多部门协作的工作合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盛凯)
责任编辑:杨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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