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规范停放一直以来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但是有很多驾驶人认为乱停车仅仅是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其实,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也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乱停乱放车辆的车主也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2023年02月14日20时左右,何某将自己的渝DA91**重型自卸半挂车违法停靠在重庆市忠县环城路乐天花园公交站路段后离开。20时50分左右,赵某某酒后骑行一辆两轮电动车行驶至该路段时,因饮酒后视线模糊,一头撞至渝DA91**重型自卸半挂车的车尾下,导致赵某某头部受伤,医疗费用上万余元。后据何勇自己供述,将货车停在事发路段的原因是觉得路面较宽敞,不会发生意外,但最终还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何勇因违法停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同样是2月14日这天,早上5时48分,罗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YV8**的三轮摩托车沿行驶至山东路老忠县中学路口时,与汪某某停靠在道路边的车牌号为渝DH11**的重型货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罗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货车驾驶人汪某某在禁止停车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之规定,承担事故的负次要责任。
也许有人会说,我只是驾驶小车违停应该没有什么危害吧。下面这个交通事故同样敲响警钟。2022年12月10日11时53分,刘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行驶至忠县香山路香山国际B区北门外路段时,与刚从张某某违法停靠在人行横道前的渝A68M**小车车头前走出,正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后救治无效于次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虽然张某某立即将渝A68M**小车驶离事发路段,但经过民警的深入调查,张某某将渝A68M**小车违法停靠在人行横道对三轮车驾驶人和行人的观察视线确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承担了事故的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只有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真正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在细节上严格要求自己,才能让我们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加畅通、安全。(马雪峰)
责任编辑:杨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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