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 全国政协委员 青海省工商联副主席
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主力军。自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来,广大民营企业自觉响应各级党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上做出了积极贡献,共同构建全国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实现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密集出台了财政、税收、金融、社保等一系列扶持措施。但受当前疫情的影响,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不能进行正常的复工、履行贷款合同、完成合约订单、欠款回收延滞,承担了延长复工期间人力成本等问题,特别是在开工复工后面临原材料货源断供、物流成本增加、租金税费压力增大、招工难导致产能不足、企业防控疫情成本较高等困难,急需从国家层面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打好组合拳,支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更好助推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在产业扶持方面,进一步增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预算资金,调整和优化资金结构,加大扶持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在财政补助方面,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及作出重大贡献补助、稳岗援企补助、复工复产奖补与抗击疫情、恢复生产相关的支出。同时,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保障民营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支持。在税收优惠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在该年发生的亏损,延长结转年限,导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在相关规定核准后可予减征或免征。同时,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落实金融保障政策,切实缓解融资困难
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方面,鼓励银行机构设立防疫专项信贷资金,对还款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严整抽贷、压贷、断贷行为。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积极推动运用创新融资产品的融资方式,扩大融资供给。在优化金融服务方面,加强金融机构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了解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三、强化援企稳岗措施,着力保障稳工用工
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考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并返还一部分失业保险费,人社部门对其提高用工服务奖补标准,给予稳岗补贴。在保障用工方面,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用工难。
四、实施经营减负方法,努力确保稳定运营
在减轻生产经营负担方面,对于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免收或减半收取房租,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部分租金。保障水电气等要素供给,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采取补缴缓缴的方式,缓缴期间免除滞纳金。在维持稳定运行方面,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和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于其他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关部门开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据此证明分情况合理履行合同责任。
五、协调开工复工秩序,有力促进持续发展
在建立协调机制方面,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提供信贷融资、减税降费、人才用工、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大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清欠民营企业账款力度。在加大扶持力度方面,建立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协助民营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进一步提高面向民营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为民营企业渡过难关提供强力支撑。
责任编辑:杨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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