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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枫”景]12天温情调解“破冰”17年亲子隔阂

发布时间:2025-10-13 10:46:3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近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白露人民法庭充分运用“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赡养费纠纷案,既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将一场可能撕裂亲情的矛盾在司法调解的温情中消弭于无形。

案情简介

年过五旬的老杨(化名)在儿女小杨(化名)、小张(化名)年幼时因家庭矛盾与前妻张某(化名)离婚,但协议离婚后十七年来一直未按照约定承担抚养责任,小杨(化名)、小张(化名)十七年来也未曾与老杨见面。今年年初,老杨因突发疾病瘫痪,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无奈之下,老杨一纸诉状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小杨、小张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对于父亲的起诉,小杨、小张则满是委屈与抵触,认为老杨作为父亲十七年来未尽到抚养子女的职责,作为子女现在也没有义务对其进行赡养。

面对这起特殊的赡养费纠纷,承办法官唐海群深知“赡养案易判,亲子情难圆”。考虑到案件背后隐藏的17年情感隔阂,法官没有简单开庭审理,而是通过老杨的前妻张某先行联系小杨、小张,通过“背对背”调解,向小杨、小张传递了老杨多年来对儿女的愧疚之情“当年是我不对,现在自己病了,就想有个依靠”,也向老杨表达了小杨、小张多年来过不去的心结“毕竟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其实心里也不是完全不想管,只是过不去那道坎”。一面是生活陷入困境亟待解决赡养问题的年迈老父亲,一面是多年来未享受父亲关怀而心存芥蒂拒绝赡养的子女。承办法官以“百善孝为先”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切入点,从法理、情理、伦理的多角度多方位耐心进行沟通,劝导小杨、小张主动迈出亲情“破冰”的第一步,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遗憾。最终,通过承办法官12天的温情调解,这对因“早年父未养”产生十七年隔阂的骨肉亲情得以重续。

在老杨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的那一天,小杨、小张告知法官已经商量好前往老家探望老杨。17年后,父子再次见面,老杨主动握住小张的手,饱含泪水地说“孩子,爸爸以前对不住你们啊!”小张看着父亲苍老的面容和病弱的身体,也动容回应道“爸爸,以前的事情翻篇了,以后我和姐姐会照顾您”。临别之际,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为父子俩拍下了一张珍贵的合影。

“家事审判不仅要解决法律纠纷,更要注重修复破损的家庭关系。”承办法官唐海群表示,这起赡养纠纷案件的圆满化解,更深层次的价值在于后续亲子关系的修复,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从“物质兜底”延伸至“情感关怀”。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注入了司法温度。(刘梦英)

责任编辑:梁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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