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深入推进“红城·护绿”生态司法品牌建设,在“8·15”全国生态日之际,四川泸定县人民法院立足本地生态保护实际,创新采用“法旅融合”形式,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将法治理念融入生态保护实践,凝聚全社会共建美丽家园的共识。
法治宣传进基层,筑牢“法治防线”
8月15日,泸定法院干警在泸定桥广场等地,围绕“法治红城绿意长 共建共治共分享”“红城法治护文旅 正义护航畅无忧”主题,开展“生态+文旅”法治宣传。干警们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读法律条款及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群众深刻认识“生态保护无小事,违法必受惩”,有效提升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余人次。
景区宣传强警示,擦亮“法治名片”
依托海螺沟等重点景区资源,泸定法院海螺沟法庭同步开展“筑牢司法屏障 守护雪山冰川”“雪域净土法治同行,红城服务安心畅游”主题宣传。在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干警向游客发放涵盖旅游纠纷、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内容的法治宣传单。同时,充分利用中心自助服务功能,现场演示并指导游客便捷查询案件信息、进行法律咨询,有效提升群众对高效司法服务的体验感和法治认同感。
发布司法保护令,筑牢“司法屏障”
为切实守护国家生态安全,泸定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海螺沟景区发布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非法进入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海螺沟冰川未开放区域,禁止非法采伐林木、毁坏植被、盗挖珍稀植物、采集地质标本或矿产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为生态脆弱区域构筑坚实“司法屏障”。
汇编典型案例,树立“法律标尺”
此外,法院结合审判实践,精心汇编《泸定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该汇编收录近年审结的10个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涉及森林、土地耕地、野生动物等资源的代表性案例,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标尺”和实践指导。
此次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是泸定法院深化“法旅融合”、践行司法护绿理念的生动实践。 通过多维度、接地气的宣传和实实在在的司法举措,不仅彰显了法院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更有效引导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参与生态治理。下一步,泸定法院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刘子瑞、雷龙富)
责任编辑:杨炎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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