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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产权保护大会农村集体产权保护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25-07-22 16:13:1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盛夏时节,一场聚焦农村集体经济法治建设的学术盛会在京召开。由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农村法治研究会、北京美丽乡村联合会主办,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仁思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编辑部协办的第五届产权保护大会于七月二十日拉开帷幕,本次大会以 "农村集体产权保护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为主题,汇聚全国政协、农业农村部、高校学者及基层实践者等近百名代表,共同探讨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组织的法治化发展路径。

大会开幕式在庄重热烈的氛围中举行。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毕文强在主持时开宗明义地指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石,其产权保护工作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战略意义。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张世平副主任在致辞中深刻阐释 "三农" 价值,强调集体产权改革需兼顾公平与效率,既要守住农民权益底线,也要激活资源要素潜能。她特别呼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从法治维度提出,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落地实施,亟需厘清特别法人权责边界,构建中国特色集体产权制度框架。开幕式尾声,全体代表合影留念,定格学术与实践交融的重要时刻。

在专题研讨环节,与会专家从多维度剖析发展痛点。关于产权监督机制创新,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张英洪副主任建议建立城乡融合的资产登记体系,完善成员权动态调整规则。中国政法大学李蕊教授聚焦规模庞大的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提出分类管理思路,警示不能简单照搬企业治理模式。北京中仁思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陶闵楠和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分别从审计监督和法律服务角度建言。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马娜通过具体案例说明厘清职权对保障集体权益的重要性。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陈雪原总经济师深入剖析《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背景,提出 "尊重规律、因地制宜" 的实施要点。

在风险防范专题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谢鸿飞主任聚焦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特性,建议加强理事会和监事会专业化建设。中国农业大学吴昭军副教授通过解答四大关键问题,揭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的独特属性。

面对集体经济发展方向问题,农业农村部干部学院农村法治研究中心秦静云副研究员主张通过短租经济、服务经济等多元途径激发活力,在尊重市场规律前提下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北京市农村法治研究会吴峰副会长剖析资产盘活六大症结,强调需完善运行制度与法律路径。针对资金缺口问题,北京市农商行陈榛展示了银行的多型绑缚三农的金融产品,会计师陶闵楠则建议构建政担银企合作模式,活用专项信贷产品破解融资难题。

在压轴的人才与分配制度研讨中,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郑庆宇副研究员创提出收益权量化理论,明确量化的应是经营性财产收益权而非资产本身。陶闵楠会计师结合财政扶持政策,建议规范股权量化实施步骤。周帆律师强调收益权量化对分配制度的意义,提出构建包含绩效奖金、员工持股等短中长期结合的激励体系。最后,中国农业大学邵辉老师分享乡村人才培育经验,展现高校在解决人才短缺问题上的积极探索。

本次研讨会形成的共识性成果,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法治建设提供重要参考。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只有持续深化产权保护机制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激活集体经济内生动力,为乡村振兴筑牢制度根基。(刘泽之)

责任编辑:杨炎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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