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作为古代文化载体之一,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是人类创造活动的实物遗存,积淀和凝聚了极为深刻的文化内涵。古浪县地处河西走廊东端,为古丝绸之路要冲,历史文化悠久,文物遗存丰富,县境内汉明长城遗迹188.9公里,其中,汉长城38.4公里,明长城150.5公里,汉、明长城墙体及烽燧均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从我记事起,祖辈几代人都生活在长城边,所以我们这个村子也就叫作长城村,长城内是我们居住的村庄,长城外有我们耕种的土地,我小的时候长城保存还是比较完整的,但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村民们在建房时有在长城上取土的,也有把长城墙体当成自家院墙建房的,所以当时对长城的破坏是比较大的,现在长城墙体除自然风化侵蚀等因素外,受到人为活动破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古浪县长城村文保员李德勤对办案检察官说到。
检察官在了解到长城保护的现状后,立即向院党组汇报了长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院领导指示,办案人员利用一周时间,驱车深入长城沿线,对全县境内188.9公里汉、明长城进行了全部查看,并采用无人机拍照、录像等方式调查、固定证据。发现部分明长城沿长城墙体违规修建有灌溉水渠,依托长城墙体搭建养殖暖棚、车库等私搭乱建行为较多,在长城两侧堆放玉米芯、烧柴、垃圾等杂物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都对明长城墙体安全和历史风貌造成了严重破坏。
针对长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古浪县检察院及时组织文物保护相关单位与办案人员中召开座谈会,共商长城保护治理工作。古浪县检察院检察长张超在座谈会中强调:“长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加以整治,长城保护有难度,有自然条件的影响,也有与村民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有关,但更多的应该是我们的监管部门和地方乡镇政府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长城遗址等文物的保护,以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以更好的检察履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古浪县检察院组织开展长城保护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县文旅局、长城保护站共同开展国有文物保护专项监督,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把办案作为推动专项监督活动的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监督,以公益诉讼检察全方位保护长城遗迹资源。专项监督中共发出长城遗迹保护检察建议13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提起长城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法院均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古浪县检察院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推动了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独特价值和作用,切实担负起长城保护最后一道防线重要职责。同时坚持精准规范办好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检察机构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更好的推进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张学清)
责任编辑:杨炎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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