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管理理念,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古浪县人民检察院出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提升了案件质量,规范了司法行为。
《办法》明确检查评查主体及职责分工。一体构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评查模式,建立“每案必检”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常态化、规范化。作为案件归档前的必经程序,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由办案部门组织实施,并按季度向案管部门报送案件质量检查结果。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案件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抽选各条线员额检察官组成评查小组,每季度对全院办案质量进行评查,评查方式包括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同时,针对多发性类案、典型性案件和质量问题频发案件每年度会同办案部门开展专项评查不少于1次。
《办法》规范评查标准与流程。详细制定了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标准,涵盖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程序规范、文书制作使用等多个方面,使检查评查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规范评查流程,从评查案件的选取、评查小组的组建、评查工作的实施,到评查结果的反馈与整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评查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办法》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评查结果运用机制,将评查出的“优质”“合格”“瑕疵”“不合格”的案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奖惩依据,充分发挥评查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惩戒性结果运用,对不合格案件、严重瑕疵案件等情形,开展责任追究,对情节较轻的违反检察职责行为,针对性加强警示教育,把正向激励和追责惩戒落到实处。同时,要求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评查工作的闭环管理。
下一步,古浪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评查人员的培训,提高评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深化评查结果运用,将评查成果转化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强大动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为守护司法公正、建设法治古浪贡献更大力量。(刘霞)
责任编辑:杨炎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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