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过程
该院收到申请人起诉材料后,经初步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先行调解条件。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高效化解矛盾,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确认双方调解意愿、核实交易细节及争议焦点,双方对于供货事实及欠付货款均无异议。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被申请人释明《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同时强调,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合法有效,若正式进入诉讼程序,被申请人不仅需承担货款,还可能面临诉讼费、违约金等额外责任。
经调解员耐心沟通,被申请人认识到自身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当场表示愿意立即支付欠款。后,被申请人将剩余货款全额汇入申请人账户,申请人随即撤回起诉材料,双方纠纷通过非诉途径圆满解决。
释法明理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秉持诚信原则全面履行义务。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秉承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诚信履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商事活动中,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本纠纷中被申请人最终主动履行义务,体现了对法治的尊重,也为企业诚信经营树立了正面示范。(万佳炜、刘文欣)
责任编辑:杨炎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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