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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离世,法院多方“寻亲”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25-04-22 09:05:2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当申请执行人离世,执行案款法院如何处理?近日,邵阳县法院成功解决了一起因申请执行人离世导致的案款发放难题。

成功执行,案款却无人认领

康某与吕某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邵阳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吕某赔偿4.7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吕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康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局教导员唐春江不懈努力下,成功将案款执行到位,但遇到了新难题——申请执行人康某失联了。考虑到康某年事已高,唐法官心头一紧:“老人家独居,会不会出什么意外?”执行局立即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由唐春江带队成立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

多方走访,法官努力寻线索

调查组到公安机关调取户籍档案发现,康某父母早逝,未婚未育,似乎没有法定继承人。“不能放弃!去村里再问问,或许有亲人照料过他。”调查组又去走访了康某生前所在的村委会和邻居。“康老伯确实不容易,好在还有个好侄子!他的晚年都是他侄子康小某在照顾,连后事都是他操办的。”一位邻居说道。得知这一线索,调查组想方设法联系康小某。

圆满结案,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这是需要的材料清单,按照这个流程办理,少跑几趟!”在执行干警的指导下,康小某按流程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经法院审核确认,4万余元案款顺利发放至康小某手中。接过执行款时,他红了眼眶:“我叔父年纪大了,记性也不太好,又走得突然,从没和我提过这笔赔偿款。谢谢你们尽心尽力帮我叔父拿回这笔赔偿款。”

结案后,康小某将一面写有“恪守职责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唐法官手中,以此表达对法院高效执行、倾力解忧的诚挚谢意。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李鹏程)

责任编辑:杨炎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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